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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宣告请求流程有哪些?

 最后更新:2020-07-23  浏览:1391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下面小编带大家来看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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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宣告请求流程

 

一、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前期要收集证据、评估无效的理由和无效的可能性,然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立案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进行立案,并把有关文件送达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需要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答复,并将答复意见送交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三、合议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四、书面审查/口头审查

 

专利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五、作出无效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六、是否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三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最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服从的,决定生效。

 

以上就是专利无效程序宣告请求流程介绍,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专利无效过程中,专利权人可以就此申请提出辩解,如辩解成功可驳回申请人的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