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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证据在专利无效程序中的重要性

 最后更新:2020-08-11  浏览:1441次

我们总说网络是虚拟的,网络上的东西也大多都不可信,但是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不管是请求人,还是专利权人,其中网络证据的采信与否,往往能对最后的结论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下面小编就以网络证据具有的几个特点进行了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络证据的特点

 

一、合法性

 

基本上,影响网络证据合法性的因素主要包括两方面:

 

1.证据的产生是不是合法。指的是证据是不是通过合法手段产生的,具体到无效程序中试用的网络证据而言,例如非法网站(例如网站没有备案,或者超时间经营等)上产生的证据,例如帖子、视听资料等,或者合法网站上以非法手段产生的证据等,都属于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

 

2.证据的获取是不是合法。常见于域外证据未进行恰当的公证认证等。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是国内公证人员到域外公证产生证据,这样的证据即使其他条件没问题,但由于其获取过程不合法,因此显然其证据也是不能被采信的。通常而言,域外网络证据可以通过在中国香港公证获得,例如境内限制访问的网站互联网档案馆等。

 

网络安全

 

二、真实性

 

专利无效程序中影响网络证据真实性的因素多种多样,包括证据来源的网站不权威、内容存在被编辑的可能等,这也是通常最容易对网络证据最终是否被采信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来自第三方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据,只要合法性没有问题,原则上真实性都应该予以认可。虽然技术上来讲,网站上的数据都是可以进行编辑并且公开时间不一定一成不变(也不一定有修改痕迹),但是对当事人而言,造假的成本极高,除非有证据支持。

 

三、关联性

 

网络证据关联性包括网络证据与其他构成证据链的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网络证据与侵权产品或方法之间的关联性等。关联性不成立,则要么其证据链不能成立,证据成为孤证,要么与侵权产品或方法之间没有联系,缺乏证明力。

 

四、公开性

 

影响网络证据公开性的因素也很多,并且公开性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之外的专利领域的特殊要求,因而公开性的判定通常有一定的难度,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比较常见的网络证据公开是出版物的公开(例如CNKI的非专利文献等),其上面刊印有出版时间和印刷时间,这种比较容易界定。另外比较常见的是网络视听证据、博客、朋友圈、QQ空间等非出版物证据,这种证据的公开性判断往往比较复杂,一般要结合网站发布规则、用户修改规则、用户隐私策略、是否存在相反证据等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