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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专利权会被终止呢?专利权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最后更新:2020-08-20  浏览:1745次

所谓的专利权被终止,简而言之的意思就是失去专利权利。而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即专利权自然终止,如同自然界中的衰老与死亡,专利权的保护周期,本来就存在限制。通常发明类型专利是二十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都是十年。

 

专利素材图

 

专利权的终止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因保护期届满而终止

 

专利权具有时间效力,有特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专利权自行终止,此种为自然终止。依我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2.因没有按期缴纳年费终止

 

专利权人必须按期缴纳年费,这是专利权人的义务,亦是其享受权利维持效力的必要条件,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终止。

 

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专利权人在宽限期内补缴,专利权仍然有效。
(2)专利权人缴纳年费有困难。可以申请减缓或减缴。
(3)专利权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丧失的,可以请求恢复其专利权。

 

3.因专利权人自动放弃而终止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更新换代,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已失去存在的实际价值,或者专利权人无力承担逐渐增加的专利年费等,这些情况下,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自动放弃专利权,则专利权即告终止。但我国《技术合同法实施细则》第68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当专利权人已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放弃专利权还需经被许可人同意。专利权人坚持放弃时。被许可人可以通过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权.此外,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放弃其持有的专利时,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4.因专利权人死亡后无人继承而终止

 

如果专利权人是自然人,专利权人死亡后又无正当继承人的,该专利权就自行终止。专利权的基本特性之一,就是专利权人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的权利。这一基本特征也决定了所授予的专利权如果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就会影响公众的利益,因此设立了专利权的撤销和无效宣告程序,以纠正已批准的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权利。保证专利法的正确执行和维护公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