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注意的是请求优先审查的无效宣告案件的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只能走普通程序。这些条件归纳一下可分为几类:
(一)案情条件
1.当事人对涉案专利的侵权纠纷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的。
2.涉案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估计这种情况遇到的不会太多)。
(二)请求人条件
1.当事人、包括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可提出,但是对于一方当事人为多个主体的,必须是该方当事人全体同意。
2.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三)手续性条件
1.当事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原件和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件的扫描件,请求书还需要该方当事人(若为多个主体,则必须是全体)的签字或盖章,并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2.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还是需要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这增加了一道审批手续也增加了难度,除了相关的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件的扫描件,还需要准备单独委托书、关于请求省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意见的情况说明等。当然,不同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可能会不同。
无效案件中第一个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案件,就在省级知识产权局处出现小波折。我们的第一次请求书的表格因为填写联系人和附件等信息而导致优先审查请求人签章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栏位于第二页,而该省知识产权局认为签章处不能落在第二页,担心第一页上的内容会被篡改而予以拒绝,我们再次准备了在一个页面上的表格后才得到允许。实际上省级知识产权局如果担心,完全可以在表格第二页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再在第一页和第二页上盖骑缝章解决这个问题。简单粗暴地打回来的处理方式导致还需要再找当事人再次全体签字或盖章,又增加了数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