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专利无效的目的通常包括:1、练手;2、排除潜在风险;3、拖延诉讼时间;4、釜底抽薪。 “稻草人”是专利无效案件审查中经常听到的一个名词。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这一规定可知,无效请求人并没有特定化,比如只能是与专利侵权纠纷相关的利害关系人。这就使得意欲提出无效请求之人,可以通过他人代为提出无效请求,而不是必须自己亲自提出。反映在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的申请人,就是某个看不出真正关联的人,这就是所谓的“稻草人”。
采取“稻草人”策略的原因:
1、为公益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挑战专利(例如,原研药品专利);
2、通过挑战专利,打响个人或者企业的名声;
3、在专利权人的关键时期(例如,上市在即),通过挑战专利攫取利益;
4、为之后的产品开发或商业计划,铲除专利障碍;
5、这种策略通常被用在企业尚未与对方发生直接的专利侵权纠纷时,此时双方的冲突还没有公开化、表面化。企业往往并不想让对方知悉其在攻击对方的专利权,从而避免引起对手和公众知悉双方的正面冲突。
采取“稻草人”策略的优势及注意事项:
稻草人策略由于能够隐藏真正的无效请求人,在特定情形下有如下优势:
1. 对于潜在侵权者,能够达到试探专利强度的同时,又不会暴露自己可能的商业意图;
2. 对于同领域中的竞争者,能够避免专利权人针对性地提起报复性专利挑战或者侵权诉讼;
3. 对于被许可方,由于某些许可协议(特别是跨境技术许可)会包括禁止专利挑战或者如果专利挑战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等条款,所以被许可方可能用稻草人策略来减少许可费率或者减短许可费期间。
然而,真正的请求人需要选择合适的稻草人,尽可能减小自己同稻草人的关联性,并且与同稻草人签订完备的保密协议,避免暴露自身。
既然“稻草人”策略在不同的细分领域均有适用的情形,总体来说,真正的无效请求人对于“稻草人”策略的使用仍保持着谨慎的态度。对于“稻草人”策略,一位资深专利审查员表示,真正的请求人基于商业策略的考略,避免在同业竞争中落入商业不利的情形,授权第三人发起专利无效,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法律对其没有规制的必要性。
在实际案件中,关于“稻草人”的合理与否也一直存在争议,赞同的观点认为,“稻草人”的存在有利于清除专利垃圾,合理划定专利权范围,保护公共利益;反对的观点则认为,“稻草人”可能引发虚假诉讼,隐匿了幕后操盘人,导致专利权人维护专利权稳定性的成本升高,不利于鼓励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