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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的3大审查原则

 最后更新:2020-12-30  浏览:1141次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进行专利无效宣告审查时是依据怎样的原则来进行的呢?

1.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的不重复受理原则

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的当事人处置原则

在进行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的过程中如果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自动放弃了申请,那审查过程会立刻中止,并且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会评判其放弃的理由是否合理。

3.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的保密原则

为了保证整个审查过程合理公正,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进行专利无效宣告审查过程中,直到最终结果公布前,不会透露给任何一方当事人相关消息。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