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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无效宣告实务中,一般要如何选专利无效理由?

 最后更新:2021-02-09  浏览:1159次

主要依据三个准则,全面,准确,重点突出。

 

 

1)全面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列出了所有的专利无效理由。要逐一分析这些理由是不是可以用,不能遗漏任何可能的理由。

有些案件的无效理由本来是作为辅助理由,最后却是由这个证据来把专利无效掉的。

 

2)准确

所用到的理由和条款要匹配,正确使用得当。比如当抵触申请作为对比文件时,那无效请求的理由应当用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但是当在提无效请求时写成了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重复授权),或者用抵触申请结合其他证据去评创造性(抵触申请只可以评新颖性不可以评创造性)。

那么对于第一种情况,是允许请求人口审时变更理由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需要放弃证据以及和证据相关的所有证据组合。

 

3)重点突出

抵触申请所有可能的理由都要提,但不是平均分配,要突出重点、有所分配。常用的理由包括创造性不清楚不支持、公开不充分以及新颖性。创造性不清楚不支持是二十四条第四款提到的,前半句是“全面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指的是支持的问题;后半句为“清楚简要地说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指的是清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