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授权的专利,如果其他人有理由和证据可以证明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就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而这时,专利权人就需要进行无效答辩,那么,到底具体什么是专利无效答辩呢?应该怎样去答辩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专利无效答辩是指专利权在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专利权人积极应对,根据案件情况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就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答辩。专利无效答辩既是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专利权人应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唯一的一条救济途径。
1、企业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送交的包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之后,依据前述所列材料进行准备。
2、企业在一个月的指定答复期限内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陈述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3、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不过,根据当事人请求或案情需要,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要求双方当事人按期参加口头审理。
4、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其中,若企业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