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是法院或专利机构依请求宣告有缺陷的专利无效的制度。在我国,任何人对专利有异议,均可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1、提交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并在提交之日起 1 个月内足额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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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效宣告立案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正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后,首先进行正式审查,审查专利是否被授予,无效请求是否符合格式要求,以及原因是否合理使请求无效是一个法定原因。
4、合议审查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庭通常只审查当事人为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专利权人可以主动减少请求人对无效请求的专利保护范围。各方可以选择和解。
3、口头审查
如果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辩论或者需要向合议庭解释事实的,以及需要进行物理掩饰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合议庭进行口头听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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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出无效决定
审核决定可以声明所有专利权均无效,也可以声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护专利权。专利宣告无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并公告。
5、起诉
当事人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