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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评价报告的专利还容易被无效吗?

 最后更新:2021-09-07  浏览:3105次

前些日子一个委托人来进行委托专利无效代理,原因是竞争对手告他们侵权,而且对方还有专利评价报告,证明专利有效,委托人想要申请对方的专利无效,那么,有评价报告的专利还容易被无效吗?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

 

专利无效素材图

 

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

 

根据《专利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有评价报告的专利还容易被无效吗?

 

专利权评价报告通常被用作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其是由国知局单方面做出的。当请求人不同意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时,也不能通过提起复审或起诉而获得行政和司法救济。因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与授权决定或驳回决定等行政决定不同,它只能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

 

有评价报告的专利是否会被无效,还是需要看对方提供的证据,以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评价报告只能作为反诉的证据之一,如果专利本身确实在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方面存在问题,那么,只要对方拿出证据,专利还是很容易就被无效的。尤其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权评价报告仅具有参考意义,并不代表其有足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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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5、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7、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火气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9、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