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文章/   News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文章 > 常见问题

专利无效宣告时间期限是多久?

 最后更新:2020-08-07  浏览:7039次

专利无效宣告时间期限: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


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推荐:专利无效审查时间

 

 

《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