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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中委托代理人和代理机构分别有哪些不同?

 最后更新:2020-08-07  浏览:2042次

我们都知道专利无效程序是一件非常复杂的过程,必须要有专业的人来帮助请求人,这个时候找到一个好的专利无效代理机构就变成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那么可以找一个代理人吗?当然可以。但是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作用却大不相同,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整个专利无效程序中,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作用分别是什么?有哪些不同?

 

一、专利无效代理人

 

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的,参照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公民代理的权限仅限于在口头审理中陈述意见和接收当庭转送的文件。对于下列事项,代理人需要具有特别授权的委托书:

 

1、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2、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

 

3、代理人代为和解;

 

4、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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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无效代理机构

 

1、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专利无效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且专利权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

 

专利无效程序中即使专利权人此前已就其专利委托了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程代理并继续委托该全程代理的机构的,也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

 

2、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或者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的,专利权人未在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综合来看,在整个专利无效程序中,代理人办理专利无效还是存在很多障碍的,反观代理机构,只要委托人在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写明并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那么剩下的程序就都交给代理机构,方便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