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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审查中的“稻草人”制度

 最后更新:2021-02-02  浏览:1170次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由此可知,无效请求人并没有特定化,这就使得意欲提出无效请求之人,可以通过他人代为提出无效请求,而不是必须自己亲自提出。

反映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的申请人,就是某个看不出真正关联的人,这就是所谓的“稻草人”。

 

这种策略通常被用在企业尚未与对方发生直接的专利侵权纠纷时,此时双方的冲突还没有公开化、表面化。企业往往并不想让对方知悉其在攻击对方的专利权。

 

实践中,所谓“稻草人”一般不亲自参与无效程序,而是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而根据客户保密规定,代理机构也会对无效请求幕后的发起人保密。

但有的案件中出现了“稻草人”名义被冒用所产生的虚假诉讼。需要注意“稻草人”必须是本人真实意愿、真正愿意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代理公司不能未经本人许可擅自使用其身份而提起虚假无效宣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