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的人认为你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是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而当你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并且提交专利无效答辩之后,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无效,另一种是维持专利权。那么,如果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无效不服的,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专利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是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即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