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利被申请专利无效宣告之后,经审查后认定确有不应授予专利的情况,专利权会被宣告自始无效。在专利无效侵权诉讼中,常常会使用专利无效手段来抗诉。那么,专利权被无效,已付的专利侵权赔偿金可以返还吗?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也就是说如果在双方履行专利侵权判决书时,没有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事情,已经支付的专利侵权赔偿金一般是不返还的。但是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专利权无效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但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再审审查,并中止原判决、调解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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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当事人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为依据,申请终结执行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但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专利侵权的判决,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