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那么,无效专利权什么意思呢?专利无效需要走哪些程序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指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为了纠正专利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让广大公众进行监督和帮助,专利法不仅规定了撤销专利权程序,同时又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
1、正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后,首先进行正式审查,审查专利是否被授予,无效请求是否符合格式要求,以及原因是否合理使请求无效是一个法定原因。
2、合议审查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庭通常只审查当事人为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专利权人可以主动减少请求人对无效请求的专利保护范围。各方可以选择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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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头诉讼
如果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辩论或者需要向合议庭解释事实的,以及需要进行物理掩饰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合议庭进行口头听证审判。
4、无效宣告判定
审核决定可以声明所有专利权均无效,也可以声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护专利权。专利宣告无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并公告,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