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不同判”长久以来都是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顽疾,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一方面,全国各地发展不平衡、审判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差别,往往导致不同地区的审判团队对同类案件会有不同的理解;另一方面,现有体制和操作过程的不完善,让指导性案例、司法规范性文档和经典案例在类案裁判上难以发挥应有的指导意义。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最高审判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对进一步规范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司法公正。
《实施办法》共二十条,涉及起草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案例、落实类案检索制度和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等一系列有关统一法律适用的工作,其中重点对指导性案例,类案检索的情形及范围、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和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建设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可见:https://www.hengboip.com/news/laws/Implementation-Measures-of-the-Supreme-People-s-Court-for-Unifying-the-Criteria-for-the-Application-of-the-Law.html
《实施办法》重点突出了指导性案例和类案检索制度在统一法律适应工作中的作用。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司法案例直接来源于司法实践,其中所形成的裁判规则是对抽象法律规定的具体化,能够克服成文法抽象、概括、难以理解等问题,生成具有指引意义的裁判规则,从而增强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审判人员之间对具体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确保对相同或类似情形案件作出基本相同的裁判,以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